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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视野|澳大利亚虚拟货币政策评估【开放式】

imtoken和比特派 2023-02-06 07:3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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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,全球各个地区都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。 郭律师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新闻简报,整理了《全球虚拟货币政策》系列文章,引导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。 今天郭律师团队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澳洲的虚拟货币政策,请看下文~

政策开放综合评价:【开放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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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澳大利亚财政部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外汇免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

2022年9月6日消息,据澳大利亚财政部官网消息,正在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外汇免税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。 从 9 月 6 日到 9 月 30 日,公众有 25 天的时间就拟议的立法发表意见。 如果签署成为法律,该立法将修改商品和服务税 (GST) 法案中数字货币的现有定义——有效地将加密资产排除在外币定义之外。 商品及服务税是针对在澳大利亚销售或消费的商品、服务和物品征收的广泛税种。 助理财务主管 Stephen Jones 强调了澳大利亚政府打算将加密资产排除在外币征税之外。 但是,该立法不会影响对作为投资持有的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征税。

2. 从2023年到2025年实施加密货币监管

2022 年 4 月 21 日,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局 (APRA) 宣布拟于 2023 年至 2025 年在该国实施加密货币监管。

3. 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许可框架

2021 年 12 月,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许可框架,并考虑推出零售 CBDC。 目的是为数字交换创建许可框架。

4. 数字货币交易新规

2018年4月11日,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澳大利亚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(AUSTRAC)宣布实施数字货币交易新规。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:“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现在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,并遵守政府的 AML/CFT 合规性和报告义务。”

5. 报税新规定

2018年4月9日,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新的报税规定,超过10,000澳元的“比特币”或其他数字货币交易也可能被税务局审查。 比特币在报税时被归类为资产,投资者需缴纳资本利得税。

6. 2017-2018澳大利亚财政年度预算报告

2017-2018澳大利亚财政年度预算报告提到,比特币将于2017年7月1日被视为法定货币,比特币商品和服务税(GST)将被废除。 帮助新的和创新的数字货币企业在澳大利亚更轻松地运营。 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比特币合法化,这可能会促进比特币的进一步发展。

7. 2017 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修正案

2017年12月,澳大利亚议会两院正式通过《2017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修正案》(Amendment),明确数字货币不是资产,而是价值的数字表示。 定义数字货币并将其划分为价值和数字货币交易、数字化过程或贷款的电子表示形式。 数字货币作为价值的电子化表现形式,具有交易中介、经济价值存储、记账单位等相关功能; 并且它不是由政府机构发行或授权的,可以与资产互换,可以用作商品或服务的支付; 一般而言,公众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将其用作对价。

8.“首次代币发行”

2017年10月4日,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ASIC”)发布指南——“Initial Coin Offering”,表明ico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地位取决于ICO的具体情况,如ICO 的结构和运作方式,以及通过 ICO 发行的代币有哪些权利。 在这篇文章中,ASIC详细阐述了ICO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管理投资计划的发行、公司股票的发行或衍生品的发行,并阐述了相应的监管规范。

九、公开发售指南

2017 年 10 月,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(ASIC) 发布了自己的一套首次代币发行 (ICO) 指南。 它指出适用于 ICO 的法律取决于代币的自然结构。 只要代币的性质是基于证券或基于效用的,代币的销售就只受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约束中国比特币税收,而不是澳大利亚公司法。 因为ICO公司提供的不是金融产品。

10.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立法

2017年,澳大利亚政府出台立法,如果获得参众两院批准,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免除比特币和以太币等数字货币的“双重征税”。 如果通过,该法案将进一步确立数字货币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地位。 财政部长表示,拟议的改革将“进一步加强澳大利亚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声誉”。 该法案遵循联邦政府在 2017 年预算公告中的承诺中国比特币税收,即从 7 月 1 日起免除数字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税 (GST)。 立法改革意味着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将被视为普通货币,在征税方面也将采用普通货币的征税标准。

11. 澳大利亚金融法对数字货币的定义

2017 年,澳大利亚财政部法案将数字货币定义如下:(a) 设计为可替代的; (b) 可用作供应的对价; (d) 不以任何国家货币计价; (e) 其价值不取决于或源自任何其他物品的价值; (除非授权附加到持有电子价值单位或使用电子价值单位作为对价); (g) 金钱; (h) 如果受到攻击,可能会成为一个或多个电子价值供应单位,为金融供应提供价值单位。

12.澳洲税务局出台税务指南

2014年8月,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税收指南。 税务局认为: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。比特币的供给不是商品和服务税的金融供给,而比特币是资产增值税资产。”

13.双重征税制度

2013年6月,澳大利亚税务局确认比特币交易需缴纳商品和服务消费税(GST),这是一种双重征税制度:购买数字货币时要纳税,而使用数字货币购买时应纳税的物品,您将被征税。 又被征税了

关于作者

郭志浩

郭志豪律师,北京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盈科法律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,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,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,中国法学会会员,理事深圳市链协会法制委员会委员,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,《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》教材主编。 处理过国内多起重大敏感案件,成功辩护多起无罪案件,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。 其经典案例被中国法律出版社编入《编策》、《英伦》等著作。 曾受邀接受《中国产经》、《民主与法治》、《中国商报》、《对话律师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法治日报》、《深圳特区报》等全国性期刊专访、广州日报、浙江日报、南方都市报、南方周末、财经杂志、时代财经、界面新闻、第一财经、天目新闻、金色财经、财经联信、凤凰新闻、华尔街日报、财经圈等多家知名媒体都有相关报道。